<正>民国南京政府[以下简称南京政府][4]建立后,从1929年11月起至1949年1月,先后颁布过多部涉及公务人员考绩的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2部[不包括个别机关单独颁布的规定],其中分别在抗日战争前、中、后各颁布了4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