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肥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健康议题,而肥胖歧视也正在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人权问题。在FOA诉KL案中,欧盟法院通过初裁程序对肥胖歧视进行了回应。欧盟法院认为,肥胖并不属于欧盟反歧视法律中的一项法定保护事由,但这并不意味着肥胖人群不受法律保护。在特定情况下,肥胖可能对一个人的身体、精神或心理产生一种"限制",这种限制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会长期阻碍其与其他劳动者平等参与职业生活,因此肥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就业框架指令》中的"残疾"概念涵盖。为了实现就业平等,欧盟法院采用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关于"残疾"的概念,有限度地将"肥胖歧视"纳入"残疾歧视"的保护范围。从尊重与保障人权出发,中国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逐步将肥胖歧视纳入司法救济途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