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调解是中国特色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效运行企业冲突管理系统以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氛围的需要。合理发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需要运用全面发展观理解企业调解组织的存在意义,延伸企业调解组织工作职能链,提高其认知度和公信力,建立企业调解经费制度及购买公共服务,增强企业调解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制定企业、仲裁和法院三方定期沟通制度,节约社会调解资源,提升企业调解效力,真正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源头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