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自然资规[2020]2号2020年4月7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