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程序法的出现既是宪政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化进程中行政权力不断膨胀,客观上需要对之加以制约、防止其滥用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结构由议会主导向行政主导的转变所带来的诸多社会变化的反映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由于国情的影响,采取了行政程序单行立法和地方立法先行的模式,本文通过对青海行政程序立法特点的分析,提出了青海行政程序立法值得注意的问题,并对青海行政程序立法的思路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