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破产法》第15章的重要目标在于促进法院在跨境破产案件上的国际合作,维护破产程序最核心的集体性特征。继2014年"尖山光电案"之后,2019年"洛娃案"是美国破产法院再次承认我国法院开始的重整程序并提供协助的重要例证。美国破产法院法官在"洛娃案"中作出的临时和正式救济措施,体现其对跨境破产案件承认和协助申请的迅速反应和对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相关方利益的充分保护。第15章程序中临时救济的给予适用"不可弥补的损害"等禁令获得要件,但外国代表人无须另行提起对抗性程序。外国代表人应秉承善意披露债务人在美财产状况,并在中美程序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在积极吸收《UNCITRAL示范法》规定并借鉴美国等司法辖区有关跨境破产案件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及司法机制,实现跨境破产案件的双向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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