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政权的更迭,近代中国先后有九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问世,其中大部分都写入了审计的条款。20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背景下颁布的大量省宪中的审计条款更是全面而具体。近代的“审计入宪”符合宪法之要义,也是国家和地方治理的内在需求,同时有国际先例可参考。“审计入宪”保障了审计机关的职权和独立性,也为近代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近代“审计入宪”历史表明审计制度既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需求,也是国家和地方治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入宪的审计制度需要充分考量国情和历史传统。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