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社会老年人所面对的不平等是公私主体行为共同导致的数字不平等以及由于数字不平等而加剧的社会不平等,其实质是数字不平等下的数字空间扩张所引发的社会参与不平等。老年群体的特征与平等的人性尊严属性,共同决定了数字社会老年人平等权保护的最终目标并非仅限于数字权利的平等,而是通过消弭数字不平等与遏制数字空间扩张双路径来确保老年人在数字空间与非数字空间均有充分的社会参与机会,给予老年人在数字社会的自主权。为此,国家基于不得直接侵害的禁止义务以及使老年人平等权免于来自私主体侵害的保护义务,应当实行“数字融入”与“数字共存”两种政策,其中前者是为老年群体数字赋能,帮助其积极融入数字社会;后者是保障老年群体在“拒绝数字”的前提下仍能平等地参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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