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华简《系年》第九章述晋灵公君位失而复得。诸大夫主立“强君”,是以称职为居于君位之必要条件。襄夫人却巧妙地将称职理解为君主的下位概念区别特征,亦即称职只是君主的一个类型而非所有君主的必要条件。进而分析君位传承诸要素并排列组合,可得出以称职为充要条件者为禅让制,以称职与血脉为必要条件者为族内尚贤,以血脉为充要条件者为传子制,传子制的极致为嫡长子继承制。在历史进程中,嫡长子继承制最终成为君位传承的标准制度。由于嫡长子继承制不以称职为居于君位的必要条件,而是凸显继位者乃是生而统御的天选之子,因此君权不必以君职所规定之君位与君主相结合,从而不仅构造出不受制约的君权,更培育出肆无忌惮的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