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中国婚姻法制领域不断进行现代化改革,其中最明显的变化之一便是离婚法定理由的变迁。20世纪40年代北平259起离婚诉讼中原告的离婚理由就表明这种变迁确实极大影响了民众的离婚诉讼行为,但原告对离婚理由的具体说明却又体现了一种传统婚姻观念。这种矛盾尤其表现在女性婚姻生活中,新法律给了她们更多保护,但并不支持她们对婚姻最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