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只有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功能进行正确定位并使其实现,才能更好地促进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完善。从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加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司法证明的发展趋势几方面来看,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应以防止冤案为主要功能,以保障程序公正、社会公德、社会关系的稳定性等重要利益作为次要功能。为实现上述功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对现有证据能力规则进行梳理和完善;在把握证明规律和经验法则的基础上合理创设证据推理规则,并使之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对证明标准进行更为精细化的界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对包括举证方式和范围、被告人讯问规则、证人询问规则、新类型证据质证规则等在内的举证质证规则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