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中的检材由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并提取,检材往往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笔迹鉴定中的样本是指为了根据笔迹检验需要而收集的嫌疑人或当事人的笔迹。如果受理时鉴定人对于检材样本的审核、询问不细致,检验前准备不充分,那么就常常会出现忽略案情、无法确定检材书写内容、混淆各部分书写人、忽略书写条件、因第一次送检的样本价值过低从而不得不要求送检单位补充样本等问题。这样不仅会影响各类案件的侦查、审理,而且还有可能会贻误战机,致使案件变得复杂甚至出现鉴定意见错误,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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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