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产权理论以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为中心,而我国产权理论以人与物之间的财产关系为中心,二者构成应然的产权"二元状态"的内在结构。产权依"状态二元结构"可分置为静态归属性产权和动态利用性产权,这已成为现代产权的发展趋势。人与物之间的归属性产权,属于绝对排他性的特权,独立、单一而且边界清晰;人与人之间的利用性产权,属于不可清晰界定并受多方限制的权利束。分置独立出来的利用性产权有利于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分置时的剩余索取权可使用不完全契约予以配置,产权分置有赖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当人们的财产观念从财富积累转向财富有效利用时,分离利用性财产权才能充分发挥效用;产权的二元分置可推动国家及市场制度变迁,我国的产权保护原则已从平等转向公平,产权二元分置还有利于使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实质上进行两权分离,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另需说明的是,产权的二元发展不是两种产权理论的并存,更不是对立。

  • 单位
    娄底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