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围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及放弃行为的效力,司法界一直争论不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文章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至二十三条均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基于此,文章以《司法解释二》为依据,结合现有的法律,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予以分析,并站在承包人法律顾问的角度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承包人应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