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相较于传统的对席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属于刑事司法中的例外情况,因而该程序不能普遍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该从早期的传统缺席审判模式到缺席审判论,再到一方辩论主义,这一制度的历史发展不断完善,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诉讼活动逐渐重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为解决日益严峻的腐败现象,顺应反腐败斗争,满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各国打击腐败犯罪的要求,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此提供了解决路径,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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