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信用是社会秩序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交易规范与拓展、民富国强的基础,其对于构建社会主体命运共同体具有时代性的意义。大数据正以其技术性特质改变着传统征信模式、方法与观念,对征信治理的推陈出新产生诱导性的进化效应。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征信以其技术优势推动与加速社会信用的建构,促成信用国家的形成。法律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当征信治理制度滞后于社会信用发展的需求及科技的进步而衍生供求矛盾时,从目标定向、理念明确、利益保护平衡、市场安全及尊重互联网精神等角度进行法律的因时与因势而进就是一种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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