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互联网专利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地域管辖。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针对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在格力与奥克斯等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确立了网购专利产品侵权诉讼地域管辖排除收货地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指引规则。通过对147份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分析发现,法院肯定或否定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管辖权的裁判逻辑都围绕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等要素展开。司法审判中应当以管辖制度的确定性为基本原则,明确网络购物收货地不是专利侵权行为实施地,亦不是侵犯专利权直接产生的结果地。与此同时,该规则的适用还应当考虑与其他知识产权单行法以及涉外专利侵权地域管辖规则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