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近代诞生之初便显现出了超乎寻常的生命力,它不仅引领了生产力的发展,还带动了科技的创新。在如今公司已经成为了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公司的诞生使得人类最原始的交易行为中出现了新的独立人格。不管用何种角度考察,一个健全的公司都离不开公司章程。因此,研讨公司章程的性质对于公司及公司法的研究都是一项极有意义的工作。但学界对公司章程看法不一,本文赞同英美法系学者及部分大陆学者所主张的"契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