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十一条"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抽样取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查封或者扣押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