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大学生负性生活事件、生命意义感和自杀风险之间的关系。方法采用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ASLEC)、中文修订版生命意义量表(MLM-CR)、自杀行为问卷(SBQ-R)对897名大学生进行调查。结果大学生负性生活事件,生命意义感和自杀风险得分分别为(1.03±0.88)分、(124.32±20.35)分和(4.17±1.66)分,高自杀风险的大学生有64人(7.1%);ASLEC得分与SBQ-R得分呈正相关(r=0.134,P<0.01);SBQ-R得分与MLM得分呈负相关(r=-0.340,P<0.01)。生命意义感可调节负性生活事件对自杀风险的消极效应,其调节作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生命意义感完全中介负性生活事件和自杀风险的关系(P<0.01),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59.6%。结论生命意义感在负性生活事件和自杀风险之间发挥着中介与调节作用,生命意义感可发挥保护性作用减少或消除负性生活事件所导致的自杀风险。
-
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