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污机构相关行政责任规定的缺失导致实践中环保部门难以把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中各主体的追责标准与责任边界。从风险预防与危害排除的现实需要来看,应对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追究其实施环境不法行为的相应行政责任。不同于传统行政法以"违法行为人"为处罚对象的追责逻辑,德国法上的行为责任与状态责任为第三方承担行政责任提供了理论支撑,也是不同治理模式下排污方与第三方行政责任界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