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探究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现状及其相关因素特征,统计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对煤矿水害重特大事故与原煤产量、突水水源、发生时间、发生区域、法律法规变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教育培训、煤矿企业性质等8个因素的相关程度进行了分析;同时,对矿井水害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提出了技术对策以及管理措施。研究结果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矿水害重特大事故大体可分为低位频发期、异常高峰期、持续上升期、高位波动期、稳定下降期5个阶段;4—11月是水害事故高发期,8月份事故发生最多;河南、湖南、贵州、山西、黑龙江是煤矿透水事故多发地,老空水是水害事故的主要突水水源;乡镇煤矿是水害事故的重灾区,但总体呈下降趋势;法律法规变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教育培训等因素也直接影响我国煤矿水害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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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北科技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