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大数据时代,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电子数据收集和审查却面临主体资格受限、技术手段不足、证据的真实性判断困难等困境,尤其是相关法律规范未能及时跟进,使得法院在面对电子数据时过度谨慎。本文认为破解电子数据收集和审查难题,需要着眼于法律规范,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着手,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更好地推动电子数据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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