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医保秘[2020]13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医保门诊慢性病")人群流动、聚集造成疫情感染的风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