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行政法思想逐渐传入,并提出了设立行政裁判院的构想,但由于清朝的灭亡而未能实现。关于平政院的设立曾引发了民国前期关于行政诉讼机关设置的激烈论争,观点大致分为"一元制"、"二元制"、"折衷制"三类。北洋政府初期选择了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开的二元制模式,设立了平政院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此类论争与法律变更一直延续至平政院设立之后仍未停止。这场学术争鸣推动了行政诉讼机关的确立与发展,对百年之后的中国同样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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