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器人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与风险并存的态势。厘清机器人技术的伦理边界问题将有助于在避免灾难性后果的前提下使得技术最大程度的给人类带来福祉。通过对机器人认知、理解、表达、情绪管理和肢体协调能力五大"类人"性内涵,以及表现为其产生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属于人的一种技术实践并且其自身的发展将有利于建设人本身三个方面的"属人"性内涵解析,可以得出现阶段的机器人并不能作为道德行动主体而存在的结论。因此,机器人技术的伦理边界应划线于人类自身,借助底线伦理对设计者、投资者、思想传播者和立法者进行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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