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经济适用房应当是符合当代人有尊严生活的要求,且成本是中低收入人群能够承受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产生,是由于社会中存在着以其收入难以在市场上获得能够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的人群。这与房价的高低并无什么直接关系,无论房价再怎么降、降低到再怎么低的程度,这样的人群始终是存在的。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无论是供购买的还是供租用的,都必然要低于市场价格。至于政府能否提供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否仅由政府予以提供,或者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提供,等等,这是需要通过社会机制予以明确的。因为这既涉及到社会再分配的问题,也涉及到社会价值观的问题,而更为重要的,这是需要由社会机制来予以设定的。就我国当前的状况来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既是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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