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民族地区“检调对接”工作实践和少数民族传统解纷机制的价值,文章提出将“少数民族传统解纷机制”引入“轻微刑事和解”工作的理论设想,认为“检调对接+少数民族传统解纷机制”能够在轻微刑事和解案件的调解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起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恢复性司法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是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的实践。推进“检调对接+少数民族传统解纷机制”,要构建适合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传统和群众心理需求的解纷程序,吸纳民族民间乡贤人士壮大基层治理力量,整理民间传统习惯规则中的积极内容补充成为解纷资源,实现程序、动力和资源的有机统一和内涵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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