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研人员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分离的权利格局造成了消极权利冲突,是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制度障碍之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共有权模式为科研人员与单位共同行使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具体的操作指引。在制度路径方面:其一,科研人员共有权的法定原始取得方式有利于防止单位的不当限制,平衡单位与科研人员的利益;其二,基于职务科技成果的特殊性赋予单位享有控制性处置权比例体现了公平原则,而双方协商基础上的限制性收益分配机制则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体现了效率原则;其三,科研人员的长期使用权是共有权制度的必然延伸,是以科研人员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理念的最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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