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取证因为各国管辖主张不同,难以有效开展:域外的"数据存储地"模式和"数据控制者"模式,实际运行效果不佳;国内的司法合作模式和单边取证模式,难以满足执法需求。犯罪治理的传统思路亟需转型。应从全球治理观和习近平涉外法治思想中汲取理论资源,将其作为指导跨境数据取证的基本遵循,实现进路突破。立足跨境数据取证的理论解析和数据主权原则的辩证思考,通过扩大远程勘验的适用,探索新的取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