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险领域呈现出政策治理的模式,并较好地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渐进式的试点改革策略。这一模式在改革目标不清晰、路径不确定的特定历史时期具有灵活性、允许试错并及时完善等优势。但时至今日,政策治理模式主导的弊端逐步凸显,加剧了制度的碎片化和地方性,使得制度实施缺乏公平性和安全感,不利于社会保险权利救济与法院的作用发挥。为此,应加快社会保险制度专项配套立法进程,强化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适用,用足用好社会保险行政处罚的执法措施,让社会保险尽快走上法律治理模式,为公众构筑好稳定、可靠、有救济的社会安全保障网。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