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前提和基础,这就离不开法律解释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抽象地说,《民法典》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但具体到某一条文或者规定,则可能是行为规范而非裁判规范,也可能是裁判规范而非行为规范。正确辨识规范性质对于《民法典》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民法典》在法律之外,承认习惯亦为正式法源,因此正确处理法律与习惯之间的关系,也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基本要求。此外,《民法典》为私法和实体法,且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处理好《民法典》与公法的关系、《民法典》与程序法的关系以及《民法典》与商事特别法的关系,都是正确实施《民法典》的应有之义。《民法典》施行后,要正确处理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就要对《民法典》的溯及力有全面的认识,而《民法典》在通过后施行前,亦对当前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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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