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近20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议题之一,表现为立法论、比较论和建构论的三重面向。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前后,围绕行政诉讼类型是否需要法律明定,我国行政法学理形成肯定论与否定论的理论交锋。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论、德国行政诉讼类型形态论、意大利行政诉讼预防性保护论,构成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理论的三重域外资源。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规则的建构,是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理论精细化发展的表现。经由法律规范的体系化解释,并结合我国本土行政审判的实践探索和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贯彻,能够形成我国特有的行政诉讼类型化规范模式,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行政审判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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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