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核心参与者及建设者,对互联网金融运营享有治理权力是合理自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权力来源于平台自身的设权、行业自治组织的赋权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授权,因而平台权力性质也呈现"公私混合"的特征。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权力行使处于失控的状态:微观层面对平台与用户的基础法律关系形成破坏,中观层面对用户(金融消费者)群体法益造成损伤,宏观层面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冲击。对此,应当围绕公平、安全、效率价值相协调的内源性方法,行政监管权、行业自治权与平台规制权均衡的外源性方法以及完善的保障措施三方面展开,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多源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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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