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政办函[2019]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有效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