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哲学视角出发,立足于森林的爱与用,从3个维度分析王阳明和墨子关于自然之爱的不同方式和取用自然的不同评价体系,以及爱与用的不同形上保证。爱是一种情感,用是一种行为。如何保证情感与行为之统一,二人均给出了体系化思想论证。于爱之层面,王阳明的一体之仁与墨子的兼爱交相辉映;于用之层面,王阳明的"知善知恶"与墨子的"合其志功"各显神通;于爱用统一层面,王阳明的"自然的条理"与墨子的天志明鬼相得益彰。以墨子的天志为底线,以王阳明的条理为延伸,为森林经营管理行为划定基本的底线和界限,才能为森林经营管理的效率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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