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存在信息不对称、上级政府无法完全监督和约束村干部行为的情况下,村民选举制度是对村干部问责和村务监督的基本保障,由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主事有利于村民对其监督问责和激励提升自治效果。基于民政部2005年"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抽样调查"数据的研究支持了上述结论。由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主任和体现村民选举意愿的"一肩挑"主事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村民对村干部的问责效果;在宗族文化传统相对较弱的地区,"一肩挑"管理模式对村干部问责的影响最大对村主任主事与村支书主事的影响效果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坚持国家提倡的村支书候选人由村民推举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将发挥选举制度对村干部的问责和激励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