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升环境警察执法能力及其效果是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客观上要求提升环境警察对于环境污染风险的预防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性和妥善处置环境问题的专业性。伴随着我国各地区环境警察实践的有益探索,环境警察治理效能逐渐凸显。然而,在环境警察执法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制度安排不健全、法律权能设置缺位以及环境警察人才队伍储备不足等约束性障碍,严重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针对上述问题,未来可通过加强环境警察执法相关制度协同、明晰环境警察权的法律内涵以及强化环境警察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突破,从而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安队伍建设的同时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