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贤"一词,在明清时代有其特定的含义,所指乃是祭祀于乡贤祠的本地贤达。明代始在学校建立名宦乡贤祠,附于文庙,享春秋祭祀。查考明嘉靖、清康熙和雍正三种《山东通志》的有关记载,入祀乡贤祠的乡贤大都属于明清两代,前代仅在明嘉靖《山东通志》中载有2人,且此2人于后出的通志中并未得以保留。清代不同时期的《山东通志》所载明代乡贤也有变化。从上述三种《山东通志》所载明清两代乡贤的变化可以看出,明清山东乡贤从只限于官员到扩大至其他社会贤达,从只强调"生于斯"到重视贡献于斯,乡贤这一社会群体在明清两代成为勾连国家、社会、士人的重要角色,对当时山东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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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