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民发[2021]48号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全会精神,规范城乡社区自治事项,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现就实行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单位
    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