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能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请求"惩罚+激励"的双重功能,遏制消费者受到公共性损害,激励消费者维权,威慑违法经营者。但惩罚性赔偿请求在消费公益诉讼适用过程中也出现诸多困境,通过分析惩罚性赔偿请求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理论困境,借鉴美国、德国、中国台湾地区群体诉讼模式,为惩罚性赔偿请求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寻求出路。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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