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阐释是继强制阐释之后,由张江所提出的一种意义论话语。考察公共阐释论的意义观可以发现,它是一种基于公共理性,并通过文本阐释来寻找作者意图的意义观。公共阐释需要考虑公共和共同、真理和“意见式真理”等的区分,并且有必要推动文本意义生产的素养论转型。如果阐释者身份发生了转变,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领域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那么,具有较高素养的阐释者就能够较大限度地保证文本意义的正态分布,其强制阐释的可能性就会较小。借此,中国阐释学的建构也将获得更多的学术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