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税降费导向下的增值税立法应遵循税收法定、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立法原则,围绕简税、减税和退税的重点目标,以增值税立法体系化为轴线,在从一般制度到特殊制度构建增值税具体制度,包括重构增值税主体制度,提炼增值税客体制度,调整增值税税基制度,简并增值税税率制度,法定增值税税收优惠制度,规范出口退税制度,创新增值税征管模式,构建增值税法律体系中编排科学、内容充实的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以充分体现增值税法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