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史,不署真名而署化名(笔名)的情况有如下五种:以化名(笔名)来保持体面、以笔名而明志、用化名(笔名)来自保、用笔名来赢得读者好感、不许以本名发文。对此,各家看法不一:有的主张不署真名(马克思、张季鸾),有的主张要署真名(胡适、储安平)。本文认为,应该在新闻报道中署真名,这既有利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也有助于培养新闻人的职业意识和专业精神,而且,还有益于提高网络新闻传播活动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