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为程序性辩护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只有在审判阶段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性辩护存在的空间。程序性辩护是一种进攻性的辩护,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策略优先性。在程序性辩护中,辩护方仅需初步举证,而控诉方举证则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