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复制和复制权概念的混淆一直是著作权法在学术以及实践运用领域长期存在的法律问题。法律人对这两个概念的模糊理解,一方面导致学术界对于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割裂认识,比如复制权和其他著作权权利的关系、著作权侵权法律关系中无法区分侵权客体要件和侵权行为要件等;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发展,一旦出现新的著作权侵权类型,无法进行权利归类,无法正确区分著作权各项权利所统摄的范围。文章将依据对复制和复制权概念的区分,正确梳理著作权各项权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