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出台,具有显著的时代背景,其内容主要针对中概股公司,本质上是美国维护其政治经济霸主的表现。《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使得中概股公司难以同时满足中美两国的合规要求,增加融资和退市风险,进而冲击我国金融体系和影响我国数据安全,乃至影响中美竞争格局。因此,中概股公司短期须考虑合理调整上市地点,长期看则须健全合规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国家需要推进跨境监管合作,深化国内资本市场改革,尽可能减少政策调整对中概股的冲击,并以科学监管包容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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