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效果与治理规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学术界普遍将治理规模定义为静态的、绝对的概念,从单一视角分析治理单元的发展趋势是下沉还是上移,并以自治有效、行政有效和治理有效来判断治理规模的优劣性。然而,自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治理的需求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任何一种单一的、静态的治理规模都无法满足当下的多元治理需求。那么究竟何种规模才是最适宜的治理规模呢?笔者认为,规模具有社会属性,治理规模应随着治理需求的变化而做动态调整。治理规模调整应遵循后功能主义的逻辑,将社会属性融入治理的功能逻辑,解决功能逻辑下的异质性困境与社会逻辑下的局外人困境,建立复合规模型治理规模体系,实现多层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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