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听证是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实践中却多受“冷遇”。本文从增强地方治理决策科学性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现阶段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对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特殊价值,提出了立法听证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则,以及立法听证的实施应谨防程序虚化、情绪化、随意化的观点。

  • 单位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