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事业领域内的国有资产作为全体人民共同拥有的资产,不可能由全体人民共同管理,而是由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种以民事财产权利形态存在的国家所有权,与发端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所预设的所有权有着根本区别。由于政府职能和管理内容的多样化,行政权与所有权交织下的国家所有权行使现状已经让盛行于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内的委托代理理论完全失灵。为此,必须重新审视和反思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所构建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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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